【互动回应】关于身份证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的咨询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3-28 11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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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问:你好,我的妻子实际出生年为1971年,身份证登记出生年为1969年,登记年龄比实际年龄大2岁,因我们夫妻俩正在外务工,务工地要求年龄为55岁及以下才能工作,我妻子因身份证登记年龄问题无法工作,我们家庭情况比较艰苦,这份工作对我们而言十分重要,请您一定协助指导告知我们如何修正身份证的正确年龄,谢谢您!

    答:您好!您留言咨询更改年龄问题。根据《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》第八十一条规定,确因申报或登记错误等原因,造成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实际出生日期不一致的,应当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,并提交确凿充分的证明材料,以及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申请、居民户口簿。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登记确属错误的材料包括:原始《出生医学证明》、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母亲分娩病历档案等医学文书,常住人口登记表、《户口迁移证》《准予迁入证明》等户籍档案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原始凭证材料。申报人提交的材料,虽不能直接证明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错误,但是比照近亲属年龄,发现户口登记出生日期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,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后,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。

   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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